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011年12月30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修订的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还作了如下调整:
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至75%提高到75%至90%。
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