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自豪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城市管理职责“重心下移”,建立基层管理网络,鼓励各区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这是近10年来我市第一次大幅调整城市管理权限。有关人士称,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意见》提出,2012年春节前,基本解决脏乱差问题,城市管理发生初步变化。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城市管理明显提升,净化、亮化、美化、畅通效果明显。到2012年年底,城市区市容市貌明显提升,社区环境明显改善,达到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物业全覆盖;碧水蓝天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显著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宜业宜居水平明显提升。
▲▲ 理顺机制 重心下移
——成立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统一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权限。各区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相应调整人员编制和经费,保证各区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建立基层管理网络。突出街道(乡镇)、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区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2012年6月底前,要建成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财力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适应“两级政府”(市、区县两级)、“三级管理”(市、区县、街道三级)、“四级网络”(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
——建立严格的考核与奖惩机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的水平高低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政绩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着重点。
▲▲ 重点整治 精细管理
——“治乱”。
根据《意见》,各城市区要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消除外立面及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亮化设施按照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启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到2012年年底,城市区消除黄土裸露现象,街头绿地、主要街道、窗口地区应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休闲坐椅。
到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对现有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完毕,对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拆除不力的地方,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给予经济处罚。
《意见》要求,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制,到2012年年底,城区范围内消除无主小区。
——建设最干净城市。
《意见》说,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未按要求配建环卫基础设施的不予规划审批,配建环卫基础设施不达标的不得验收投用。主要道路公厕间距不超过800米,繁华地区300米~500米一座;居民区公厕密度每平方公里3座~5座;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
到2012年年底,城区主要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50%以上。主次干道和街巷均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保洁时间至夜间10点,重点地区做到“经营不结束,保洁不终止”。
——消除视觉污染。
《意见》提出,大型公益广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市区各类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和路名牌、果皮箱广告全部拆除完毕。到2012年年底,主要道路牌匾达到统一规范的设置标准。各城区要逐步对城区架空管道、线路实施落地改造。
——取缔店外经营行为。
《意见》说,要取缔主要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同时,加快推进便民服务点建设,实行边建边退,实行“定路段、定点位、定经营时段、定经营人、定经营内容、定管理监督人”的“六定”管理。
——治理街头亭、棚、车。
根据《意见》,下一步将清理未经批准(批准已过期)私自设立的各类街头、绿地中售货亭、书报亭(棚、摊、车)、早餐亭(车),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亭子,由业主单位负责全部进行改造升级。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各城市区要将未经批准和经过批准但已过使用期的各类亭棚全部拆除完毕。
——整治交通。
《意见》特别点出,要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微循环方案,提出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综合改造方案,提高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的畅通率。
——停车管理。
到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清理周王城广场、润峰商厦、金福运购中心、大张量贩上海市场店、白金都会、丹尼斯纱南店、八角楼金街等被挪用的配建停车场;有偿错时开放97处单位(社区)停车场;利用闲置土地和绿地设置9个临时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 防治市区大气污染 争创环保模范城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原则通过《洛阳市市区烟尘控制区禁燃区环境管理意见》,对市区所有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的使用和污染物排放实行分区域控制。
《意见》将整个城市区划分为若干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集中供热无关的任何燃煤(重油等)设施;禁止所有单位和经营性个体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热电、集中供热、居民生活除外);现有的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拆除,改用清洁能源。
烟尘控制区即城市规划区及其他需要控制烟尘污染的区域,禁止使用手烧燃煤锅炉、一段式煤制气等锅炉、燃煤炉窑;禁止新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炉窑);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硫分大于1%、灰分大于25%的燃煤和燃用硫分大于1%的重油。民用煤加工单位应生产固硫型煤,严格限制超标准煤出厂。
同时,市区烟尘控制区、禁燃区内暂时保留的燃煤(重油等)锅炉、炉窑等,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利用倒逼机制,采取得力措施,打造碧水蓝天,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