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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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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多处设路障,居民意见不一样
遭遇囧事 假期过得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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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汽车玻璃破裂;窗户被风吹落——
遭遇囧事 假期过得很纠结
□见习记者 付璇 文/图
  宋女士汽车后挡风玻璃上的裂缝。
  核心提示  

  元旦小长假,大多数居民都沉浸在与家人共度佳节的喜悦中,但有两名小区居民却遇到了不同的囧事儿,过节的高兴劲儿也随之一扫而光。

  【囧事一】 汽车被损坏,讨个说法不容易

  地点:西工区春都路道口巷小区4号院

  主人公:宋女士  

  2011年12月31日下午,宋女士将自己的一汽大众牌汽车停放在该小区1号楼后的公共停车位上。1月3日下午,宋女士发现自己轿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出现了一个玻璃球大小的裂缝。

  “到婆婆家过元旦却碰上这样的囧事,怎能让人不纠结!”宋女士称,3天的假期,她和家人都没有用车,她认为这个裂缝是车辆停放在该小区期间人为造成的。

  “3日下午,我和家人找到小区业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却是管不了。虽然我买了车险,可直接到4S店免费更换一块玻璃,但车是在小区内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希望小区能有人给我个解释,不然车稀里糊涂被损坏,我真的很不甘心!”宋女士无奈地说。

  4日上午,记者来到道口巷小区4号院,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郭先生表示,对于宋女士的车玻璃被损坏一事,业委会方面也很无奈。

  郭先生说,由于小区内的摄像头不能拍到宋女士停车的地方,因此业委会方面没有相关的录像资料。“车辆进入小区时,门卫并不会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如今也没有监控资料可供参考,我们也无法确定该车玻璃被损坏是不是在小区内发生的。”郭先生说。

  随后,郭先生拿出一份《道口巷4号院院内停放汽车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和第五条有这样的规定:在院内临时过夜的车辆,院内居民亲友的车属于院内车,收费标准为每夜2元/辆,其他车辆为院外车,收费标准为每夜5元/辆。汽车丢失、损坏,业主委员会概不负责。

  郭先生称,宋女士的车辆属于临时停放的院内车,但不论是临时停放的车还是购买了停车位的车在小区内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业委会都概不负责。如果巡逻人员看到有人破坏车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业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供相关资料。

  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宋武军律师表示,宋女士的事情需分情况对待。如停车时车主与业委会方面形成了有偿服务合同关系,例如有登记注册付费的话,就应由业委会方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服务关系,则应看业委会在看管方面有无明显过错,例如业委会相关人员看到有人故意破坏车辆却不予制止等,如有过错,业委会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囧事二】 窗户被风吹落,砸到他人房屋

  地点: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华居小区

  主人公:吴女士  

  3日10时许,该小区15楼住户吴女士正在家中清扫主卧窗户,突然一阵大风刮来,吴女士家一扇开了一半的窗户竟从15楼掉了下去。“当时风很大,我听见窗户被风吹得发出很大的声音,但没想到它会被风吹掉!”吴女士说。

  据了解,吴女士家掉下的窗户砸到了9楼业主的窗户和1楼门面房的房顶。“9楼的业主是一位老人,想到天气这么冷,3日下午我花了500元钱帮老人换了一块新玻璃,可没想到4日上午1楼门面房的老板也找到我,要我赔偿他门面房房顶棚子被砸的损失,让我很无奈!”吴女士说。

  吴女士称,他们家的窗户是开发商建房时装的,2007年至今从来没换过,家里的窗户出现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方面来承担,她也是受害者。

  4日中午,记者和吴女士一同找到了洛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袁先生。了解了吴女士遇到的情况后,袁先生表示对于业主提到的房屋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物业方面会负责处理。吴女士家窗户掉下造成9楼业主家及1楼门面房的损失,物业方面均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物业方面还将找到窗户的安装单位给吴女士家的窗户重新加固维修,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宋武军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讲,造成9楼业主家及1楼门面房损坏的直接责任主体是15楼的业主。但如果该业主认为是由于窗户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窗体坠落,该业主承担责任后可向开发商或物业等责任主体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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