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工某社区的居民投诉说,他的邻居在小区内养鸡,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生活。
接到举报后,市城管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了社区管理部门。在各方努力下,养鸡的居民拆除了鸡笼。
我市新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类事情有明确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条例》对在城区内饲养宠物也有明确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未即时清除的,参照《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条例》还规定,教学和科研机构因特殊要求确需饲养家禽家畜的,需要向主管单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在城区范围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