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本报讯 近日,由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2011年牡丹种植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核定全市完成牡丹种植面积48741亩,较当年下达的牡丹种植1万亩的任务,超出近4倍。
据介绍,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围绕“牡丹为媒”打造牡丹花都工作实施方案》、《洛阳市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等多个关于牡丹种植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依据牡丹种植计划积极与种植企业接洽,提前规划牡丹种植区域,与农户签订牡丹生产租地协议,确保了牡丹种植工作顺利开展。
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全市新增牡丹种植面积统计数字显示,孟津县完成牡丹种植面积14709亩,新区管委会(伊滨区)完成10825.6亩,嵩县完成5025亩,洛宁县完成4242亩,伊川县完成2338亩,洛龙区完成2283.3亩,新安县完成1766亩,龙门管委会完成1637.5亩,栾川县完成1529亩,瀍河回族区完成1376亩,宜阳县完成1069亩,偃师市完成874亩,汝阳县完成701亩,老城区完成366亩。
去年,全市牡丹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两倍多,总面积达7万亩以上,创造了我市牡丹种植新纪录。
在2011年新发展的48741亩中,规模种植占年种植总量的92%,其中万亩以上种植基地有2个,种植千亩以上的公司有7家,另外还有38家公司种植200亩以上。种植规模化程度的提高,为牡丹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稳步发展观赏牡丹,大力发展药用牡丹,强力发展油用牡丹的基本发展思路,今后,我市将根据各县(市)区牡丹产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在伊川、孟津大力发展种苗繁育基地,在邙山、伊滨稳步发展观赏催花、切花种苗培育基地,在洛宁、宜阳、伊川、嵩县、孟津、新安等丘陵地区强力发展油用、药用牡丹,在嵩县、栾县高海拨山区着力发展牡丹原生种迁地保护和新品种研发基地,使牡丹产业发展更合理。
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各县(市)区要督促牡丹种植企业加强对新种植牡丹的管护,责任落实要到人,2011年牡丹种植奖补面积将以牡丹实际成活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