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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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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一纸禁令难解“起跑线”之重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 难道治不了?
场馆免费只是公共文化建设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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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不吐不快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 难道治不了?
□韩涵
  【新闻背景】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近日曝光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并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成为问题广告的代言人。(本报1月7日A14版报道)

  印象中,这不知是第多少次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被点名,但这样的点名批评,似乎并不能遏制明星们代言违法广告的冲动,甚至,一些人对于频繁点名已习以为常,他们欺瞒大众,危害公共利益却振振有词,看不出有半点愧疚。

  这真让公众备感无奈,那么,明星代言违法广告为何就治不了?一言以敝之,立法慢吞吞,监管一阵风。

  按广告法规定,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只限于广告主、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该条款对于明星等自然人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只字未提。这正是有明星敢于与社会公意作对,追逐违法利益的底气所在。后来,食品安全法修正了这一问题,但也只是对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作出规范而已。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愈演愈烈,已持续十来年了,其间,广告法修订一次次被提出,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关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制度补丁至今未打上。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恐怕要对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虽然有缺陷,但这并不是说,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就“无法可治”。实际上,监管部门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同样大有可为。比如,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事前审查,做好广告发布的监测等。

  对于违法代言的明星,虽不便直接处理到人,但至少可以公权部门的名义站出来进行谴责,向社会公布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不良记录等等。这些看似软性的手段,如果运用得当,恐怕比金钱的处罚,可能更能给一些见利忘义的明星以心理震动。

  然而,现实令人有些失望,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有些监管部门往往只见一些虚招。例如,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在当年年底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现在来看,这个承诺并没有完全兑现。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成名不容易,应珍视自己的声誉,如果沦落到只顾利益,不辨是非的地步,那么终将会被社会和商业抛弃。改变现在的局面,需要明星们自觉、自律,更需要公权机关积极介入,惩恶扬善,只有如此,明星代言广告,方能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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