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北京晚报》
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24岁的董海棠一怒之下将汽油倒在拖鞋和客厅的地面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男友将她推离火海,自己却被烧成重伤。日前,董海棠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董海棠与男友张先生相恋已3年多,两人虽然经常拌嘴,但也见过了双方父母并开始谈婚论嫁。“在北京生活挺不容易的,我想攒钱结婚,但是他总是很散漫、不上进,所以这一年来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董海棠说。在北京两人租住了一个小屋,与其他4个人同住。
2011年6月1日,董海棠的朋友王女士来到她租住的房屋,看两人聊得开心,张先生就去洗澡。“他洗完后就大声叫我,让我给他拿毛巾,”董海棠供述称,“我觉得挺没面子的,就没有拿。”张先生也很生气,两人就吵了几句。为了避开朋友,董海棠让王女士先出去遛狗。朋友出去后,正在气头上的董海棠拿起客厅里的1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然后随手把瓶子扔在了地上。两人回到卧室,互相指责并要求对方搬出去。
“我当时左手拿拖鞋,右手拿打火机,对他说你要是不搬,我就把房子点着了。”董海棠回忆当时的情景说,“但是他没有理我,我就按下了打火机。”火很快蔓延开来,顺着卧室烧到了客厅。张先生看到起火把董海棠推到阳台上,自己到客厅救火。董海棠用手砸碎了阳台的玻璃喊人救火,不一会儿消防队就赶来扑灭了大火。
据了解,董海棠的父母和兄嫂事后支付了被烧成重伤的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并出资对起火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又赔偿了张先生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