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月9日电(记者 范春生)
天津市私营业主宗金合来到辽宁省海城市从事工程承包,为逃避给砖厂工人开工资而“人间蒸发”,造成49名工人的30余万元工资被拖欠。由于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宗金合于日前被海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宗金合案例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行后,辽宁省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宗金合2011年1月从天津来到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揽下给一家砖厂招工的活儿,跟砖厂签了包工合同,合同约定砖厂工人由他负责招,生产也由他负责管理,砖厂则会按照每月的产量付给工人工资,他负责把工资发放给招来的工人。很快,宗金合从海城周边招来49名工人。砖厂开工生产。平时都是宗金合管理这些工人干活,每月的5日由他带着钱给工人们开工资。
刚开始,工人们都能按月拿到工资。但到了2011年9月该发工资的时候,宗金合却没有出现。到了10月,工资问题依然没有说法。这时,工人们再找宗金合时,发现他已经“人间蒸发”。此时,他拖欠工人的工资已有30余万元。
2011年10月24日,49名工人到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1个月后,宗金合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