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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90万,占总人口的13%;8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9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0%。据预测,至2015年,上述两项数字将变为101万和13万,社会养老问题已不容忽视。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文件,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等多方面提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保障篇
▲▲居家养老,六类特殊人群政府买单
我市此次出台的文件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的困难父母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老年服务机构或家政公司为其提供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实行服务项目政府购买。
对于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则提供优惠的有偿服务。目前,我市已开展了“电子保姆”的积极尝试。对于年满60周岁的城市居民,我市民政部门会赠送一部有保姆功能的电话,这个电话有“一键求救、一键求助”功能,可提供健康咨询、送水送餐、订票、预约就医、法律维权、心理咨询等服务,还可为迷路的老人提供定位锁定服务。
《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我市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要建设1所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社区服务,重点建设“托老站”
《意见》提出,我市将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项目,通过社区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丰富的服务资源。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顾中心”和“托老站”等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机构养老:每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
老年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对于一个老龄化渐趋严重的国家来说,这些无疑是多数老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但部分此类场所存在较多问题,让人望而却步。
《意见》称,我市将加大对老年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全市至少建成1所大型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建成1所综合性养老机构,各乡(镇)、中心村也要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建成1所规模适度的养老机构,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
我市还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资金引领等措施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到“十二五”末,全市将新增养老床位1.3万张,每年新增2000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毎千名老年人30张。
《意见》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
扶持篇
▲▲减免税费,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今后,我市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税费扶持政策,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免征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转向费;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可在排放污染物达标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同时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气、暖等价格与居民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同时,我市还将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并免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
▲▲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
从今年起,城市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经民政部门验收达标后,可享受财政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2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市属县(市)则按自建用房1500元,租房1000元标准执行。接受补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同时,对于经民政部门考核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入住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人数(入住3个月以上),给予每张床位每月8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此外,还有对优秀养老服务机构资金奖励、信贷支持等一系列资金补贴。
▲▲下岗人员办养老机构可获特别帮扶
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还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用工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将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范围。
同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小型养老院、社区托老站等:就业援助对象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