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称,她给丈夫新买的皮鞋穿了3天就坏了,向商家讨要说法时,商家表示,可以换鞋,但要扣除鞋款的20%作为折旧费。
张女士说,前段时间,她在上海市场步行街一家男装店花了359元给丈夫买了双皮鞋,购买时,店员告诉她鞋子是全皮的。可她丈夫仅穿了3天就发现诸多问题:皮鞋前部起皮,四周开胶,后跟也变形了。
几天后,张女士将鞋拿到商家,希望能够调换,可商家称这是皮鞋厂家的问题,让她先把鞋留在店里,等待厂家的答复。
不久,张女士接到店员的电话,她再次来到该店。店员表示,可以给她换鞋,但需扣除鞋款的20%(70余元)作为折旧费。张女士认为,新买的皮鞋穿了3天就坏,这应是皮鞋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要消费者承担折旧费?
商家则认为,鞋子出现的问题是张女士的丈夫在穿着过程中人为造成的,不属于质量问题,但张女士坚持认为皮鞋质量有问题。
最终,商家和张女士商定,商家收回皮鞋,并给张女士开具一张面值为359元的购物券,她可以拿着此券在该店再次消费。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涧西分局上海市场工商所副所长郭振,他表示,商家向张女士索要折旧费是不对的,从购买到发现问题,时间并未超过15天,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应负责修理或换货。
郭振表示,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皮鞋自售出之日起,若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以退货,销售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鞋款;15日内可由销售者修理或换货,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此外,若维修两次后仍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但要承担一定的折旧费。价位在301元到500元的皮鞋,每日折旧率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