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蒋颖颖
10日,宜阳县的郭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遇到了烦心事:去年,爱车只出过一次交通事故但被记了两次,因此,他2011年年底续车险时,不得不按照已经提高的缴费基数缴了费。
郭先生说,2010年年底,他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年的交强险。2011年2月14日,他驾车在洛阳市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理赔人员前往勘查,事故处理后,郭先生拿到了2000元的赔付。
2011年12月,郭先生到该保险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宜阳县营销服务部续险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系统查询显示,他在2011年2月出过两次交通事故,得到过两次赔付。因此,如果需要续险,将提高缴费基数。
“明明只有一次事故,怎么会登记有两次呢?”虽然心存疑惑,但由于急着用车,郭先生无奈选择了较高缴费基数进行续险。
“多交了近100元,虽然不多,但如果照这样发展下去,明年的缴费标准会更高。”郭先生说。
10日上午,记者和郭先生一起来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公司营业部的一名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系统上显示的确实是两次交通事故,但两次事故的赔案号、出险日期、结案时间等内容完全相同。工作人员说,以前并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可能是电脑故障引起的,郭先生需到理赔服务部开具证明,并向保监会进行申请。
郭先生开具证明后,该支公司宜阳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陈经理表示,已经查明郭先生的车在2011年只出过一次交通事故,他已经安排人员将郭先生多交的费用退回,并会将其车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到应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