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包括河南律师朱攀峰在内的8位律师、学者联合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观点】“农民工”称谓被指存歧视成分
老家在开封杞县的张群(化名)在郑州做装修快三年了。“收入绝对不比白领差,可是不管走到哪儿,还是被人喊成农民工。”张群说,非常反感这个称呼。
2011年12月8日,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超过八成新生代进城务工者不希望被称为“农民工”。
1月11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攀峰、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等8位律师、学者,联合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
建议书还指出:“在称谓方面进行改变的同时,还要不断坚持户籍制度改革,禁止基于户籍的差别对待,才能真正让‘农民工’称谓成为历史。”
【行动】各界呼吁改变“农民工”称谓
2011年12月8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与社科界专家学者座谈时就曾提出,“农民工”这一称谓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歧视,要努力消除身份界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会,并呼吁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
今年1月3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表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据悉,武汉、无锡等城市已将农民工统称为“新市民”,武汉还专门建立了“武汉新市民网”。
朱攀峰说:“河南正在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其中关键点就是鼓励农民变市民,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在称谓上分清工人是农民还是市民呢?”
在建议书中,朱攀峰等8位公民建议:
研究、讨论并着手进行在所有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
以称谓的改变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指向的户籍制度,有目标、有计划地逐步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居住年限逐步实现 “城乡居民”无差别对待与居民的自由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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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名人大代表建议用“援建者”替代“农民工”
□据 《广州日报》
深圳4名人大代表提出“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称谓的建议”。他们认为 “来深建设者”的称谓目前使用并不广泛,还没有成为可以替代“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三者的正式用名,究其原因可能是五个字有点繁琐,不如三个字上口。
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将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使用,而不是作为支援深圳建设者的简称,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