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国经济网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向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河北沧州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胡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盖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气愤地说。
1月10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方面也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但央行的规定摆在那,谁也不敢违反,“银行不是没有钱,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给他了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为了讨要说法,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他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他,最后判农行支付他9000多元。日前,骆先生已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