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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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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头响 赞誉多 宜居宜游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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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名头响 赞誉多 宜居宜游没的说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召开,原则通过一系列文件,提出我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指导思想等,促进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绘制 闵敏
  □记者 孙自豪

  昨日上午,2012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召开,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行动方案》、《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奖惩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洛阳市农贸市场改超市方案》。

  ▲▲八大计划助推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会议原则通过的《洛阳市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体系、战略发展举措、八大旅游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使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更加具体化。

  《行动方案》在指导思想中重点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把洛阳建成历史文化彰显、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宜居宜游”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世界级古都文化休闲目的地。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我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目标体系。(详细内容请见上表)

  八大旅游行动计划分别是:打造国际知名旅游品牌行动,打造四大之城(历史文化之城、牡丹花城、文化圣城、山水之城)行动,实施龙门石窟文化旅游工程等十大旅游景区建设与提升行动,开展全方位旅游营销行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行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行动,推进产业融合行动,全面优化旅游环境行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 建设立项要优先

  2008年1月,我市颁布实施《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群众对教育资源需求的提高,教育资源短缺现象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昨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责任、预留用地、配套建设要求,有利于缓解上学难问题。

  ●居民可申请听证规划

  《实施细则》规定,编制、修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前,应当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5名以上人大代表或者10名以上居民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进行听证。

  编制、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每户不少于3.5人的标准核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数量及规模。

  ●生均用地有一定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生均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新区开发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20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旧区改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2平方米,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0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适当提高生均用地标准。

  《实施细则》还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预留用地实行划拨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使旧区改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标准达到新区开发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标准。

  ●建设立项时优先安排

  《实施细则》说,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人口增长趋势,将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立项时优先安排。

  市政府负责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组织建设;各区(不含吉利区)政府负责市内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组织建设;各县(市)、吉利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自行举办,也可以移交政府举办。自行举办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有关奖励措施。

  建设项目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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