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郑州路办事处辖区居民贺某某与其妹妹贺某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赴京上访,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按有关规定执行劝返任务时,违反中央、省、市有关劝返工作纪律,没有同车陪同上访人返回,引起上访人不满。此事的发生说明该办事处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为严肃信访工作纪律,经涧西区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同意,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郑州路办事处副主任王书礼予以诫勉谈话,并向区委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区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郑州路办事处综治办主任朱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有关单位与法院沟通,妥善处理贺某某信访事项。
区委要求,全体干部以此为戒,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者一律从严处理。
中共涧西区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