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15日体育专电
前国脚范志毅与苏州某俱乐部的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经过近两年的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范志毅的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范志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范志毅返还苏州青旅872614.58元。
在一审中,原告苏州青旅诉称,他们与范志毅在2007年1月签订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合作协议,约定苏州青旅在2007赛季出资80万元用作趣普仕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费用,超出该出资部分由范志毅承担。赛季中及赛季后苏州青旅曾多次催促范志毅履行协议,但均无果,因此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范志毅支付运营资金142543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