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规划提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4省(区)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省(区、市)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的危害。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落实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的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降低人群摄氟水平;基本消除大骨节病。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其中,东、中部地区达到95%以上,西部地区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克山病,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