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的喜气还没散去,偃师市顾县镇李湾村的张女士就遇到了件麻烦事儿——同村一户村民来到她家,向她丈夫讨要死亡赔偿金。原来,事情缘于一场春节前夕的朋友聚会。
1月20日是辛卯年腊月二十七,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备年货,张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当日15时许接到同村段先生的邀请,让他到段家吃饭。
当天一起吃饭的,还有该村的毕先生和段先生的妻子、儿子。毕先生、段先生、张先生的关系比较好,平时都在外打工,难得一聚。席间,四位男士一共喝了两瓶白酒。一个半小时后,张先生和毕先生离开段家。令人想不到的是,21日下午,段先生突然死亡。
28日15时许,段先生的家人及亲友来到张女士家门口,称段先生是在与张、毕二人饮酒后醉酒身亡的,张先生要负一部分责任,他们要求张家赔偿3万元。
最终,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张先生、毕先生与段先生的家人达成协议,每人赔偿段家7500元。
那么,一人喝酒身亡,同席者是否有责任呢?记者采访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卫晓明说,同席饮酒,每人都有一定的主动性,发生喝酒身亡事故时,如果同席者在席间劝酒,那么就要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同席者未劝酒,则不用为事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