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身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李大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共收受承建单位所送贿赂人民币11万余元、2万美元。案发后,李大林全部退赃,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1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李大林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称:“收钱只是图虚荣。”
后悔不该收钱财
1957年出生的李大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李大林分别在2004年1月和2005年年初有两起受贿犯罪事实。
“一想起这些,我心里难受极了。深夜,我蜷缩在监室的床上,从墙上的铁栅栏看出去,望见天边的残月,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时候睡着,又从噩梦中惊醒。”李大林在悔过书中写道,“应该说,我是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的参与者和见证人。从2002年到2008年,我策划、主持和参与的郑州大学建设项目,最后获得国家级的质量奖有7项……回忆参与新校区建设的经历,我都会有一种自豪感和满足感。”
“客观地讲,我是个物欲极低的人,不吸烟、不喝酒,更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摔了这么大的一跤?”李大林说,“我想了很久,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地想,从被动到主动地想,从不敢深想到翻来覆去地想。我走到这一步,可以用虚荣、软弱、无知来解释。”
为面子触法律红线
“虚荣、软弱、无知”何解?李大林在其悔过书中是这样写的:
“用‘虚荣’这个词来形容我的性格缺陷,应该是比较恰当的。多年来,因为我的业务能力和办事坚持原则及友善的交往方式,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是比较正面的。这也使我思想上有了压力,每时每刻都很注意维护我在人们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做事认真,精益求精是对的,应该坚持,但当真的遇到了问题,办了错事又不敢去正视它,生怕别人改变对我的正面看法。久而久之,我缺乏正确评价、正确处理亲情的态度和能力。实际上,这是缺乏个人修养的表现,也成了我犯罪的性格基础——只图虚荣,不敢正视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地去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软弱’是我性格上的另一个缺陷,表现在我与外界交往、权衡关系时只讲感情,为别人着想,不坚持原则,把问题的性质不自觉地扭曲。这成了我这次犯罪的感性基础——丧失了处世原则,无原则地要对得住朋友。事实上,正是我这种软弱反而把问题搞得更复杂。”
“用‘无知’来描述我在法律方面的实际缺陷,应该一点都不过分。我虽然看过不少有关廉政方面的文件、资料和相关案例,但只是肤浅地认为职务犯罪就是索取财物等。这种错误的理解和无知,成为我这次犯罪的根源——为了虚荣,为了所谓的朋友间的友谊,为了所谓的面子,我不自觉地触到了法律的高压线,走上了犯罪道路。更可悲的是,我连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些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这不就是典型的法盲吗?”
“每当我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总有一种要失重的感觉,心慌、气短、两手出冷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不知哭过多少回,流过多少泪,也不知在心里暗暗地骂过自己多少遍。”李大林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