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宋先生的奔驰车涉水受损,可保险公司却以他未投涉水险而拒赔。2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宋先生说,去年8月自己驾驶着奔驰越野车去内蒙古自助游,当车辆行驶到呼伦贝尔盟黑山头镇时,因河水暴涨致路面积水严重,车辆在行驶中突然熄火,无法开动。事故发生后,宋先生马上向保险公司报险并联系施救、维修,最终花去各种维修费用23万余元。
宋先生当时并未觉得要保险公司赔付有啥问题。“我对自己的奔驰轿车进行了投保,并按合同约定交纳了1.3万余元保险费用。”宋先生说,当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说只要在保险期间发生车损事故造成车损的,都可以索赔。
然而,当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进行赔付时,保险公司却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宋先生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宋先生并未购买涉水险,因此不予理赔。
法院认为,宋先生与保险公司构成保险合同关系。宋先生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车损事故,造成车损,宋先生对投保车辆进行维修的费用系合理必要的支出,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险的有关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因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宋先生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向他提供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未就免责条款向宋先生进行告知,所以,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月1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宋先生支付保险理赔款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