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4版:国内·时政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可减免
我国将推行 居民就诊“一卡通”
“冰海”
辽宁营口发生 4.3级地震
去年中哈原油管道 输油1093万吨
发展改革委上调
稻谷最低收购价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诊断要求
中小学语文增加背诵文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2 年 2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可减免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 徐蕊 韩洁)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改制等。

  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于事业单位改制,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