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说,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行政撤职,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行政撤职。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行政记大过。
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