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就是在信息公布之前完成的所有交易,美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打击是最严厉的。如果某一股资金突然入市拉抬股价,拉到高位之后套现离场,坑害中小股民,这就是不公平交易,是不允许的。美国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希望藏富于民。要藏富于民,那就需要老百姓在一个非常规范的市场里面同一天拿到信息,然后大家去交易,创造的财富大家一起分享。而不是说一个人透过所谓的内幕交易把我们的利益席卷走了,变成一个人的财富了。如果存在内幕交易,有内幕的人就会成为有钱人,其他老百姓因为受到损失而越来越穷了。所以美国确立下来的监管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不准内幕交易,不准操纵股价。
我们的《证券法》也是不准内幕交易的,我们总共调查了227起内幕交易,立案的有61起,移送公安机关的有16起,其他的有166起都是非正式调查。《证券法》的本质意义是,一旦碰到有冲突的时候,你作决策的唯一判断标准就是能否确保中小股民的利益。我国的《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最高处罚是300万元人民币,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
现在最根本的不是监管水平的问题了,而是监管思路的问题。不少监管问题其实是还没有搞懂监管的本质,监管必须以老百姓、以中小股民的利益为唯一的考虑因素,而不是为了完善社会机制或者别的什么。
郎咸平 郎咸平教授于1986年获得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财务学博士学位,曾经执教于多家知名的商学院,其中包括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等。郎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讲座教授。郎教授曾担任世界银行公司治理顾问,现任深交所公司治理顾问和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局公司治理项目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