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31岁的姚平又被判刑了,这是他第四次被判刑,犯的还是盗窃罪。
7年来,姚平绕着篮球场,从深圳偷到广州,又从广州偷到了郑州。
姚平家在濮阳市清丰县。2004年,姚平因犯抢夺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出狱后,姚平总结教训,认为抢夺太容易被抓,决定盗窃,并将作案地点定在了篮球场边。他认为,打球的人往往将衣物放在场边,他容易得手。
从2005年开始,姚平频频出没在大学校园,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
2011年9月20日,姚平来到郑大新校区南操场的篮球场边,将正在打球的张某、孟某放在场边的两部手机盗走。两个小时后,姚平又来到河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的篮球场边,将在此处打球的韦某的手机盗走,临走时被韦某抓获。这次,姚平一审获刑1年零5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