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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诉讼费,当天立案,当庭宣判,自立案起一个月内必须审结……打官司可以这么简单?没错!从2011年5月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始试行一项全新的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小额速裁。河南省的试点法院共有两家,一家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另一家为我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时隔数月,这项旨在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的便民新策试行情况咋样?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案例】 40分钟“要回”欠了一年多的工钱
2012年1月,离春节只有一个多星期的时候,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的王飞还在四处讨工钱。欠钱的人叫刘宜,2010年5月,刘宜在宜阳当地承揽了一个装修工程,让王飞负责刷乳胶墙漆。完工后双方一结算,刘宜应付给王飞4100元工钱。因刘宜当时没要到工程装修款,只好给王飞打了一张欠条。
这笔账刘宜欠了一年多。2012年1月11日,迟迟要不回工钱的王飞无奈之下来到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当时,只拿着一张欠条的王飞连诉状都不知道咋写。法官李国强了解情况并征求了王飞的意见后,决定用小额速裁审理该案。
李国强当即给刘宜打了电话,让他到法庭说明情况。电话中,刘宜的语气显得比较强硬,他说他自己也是受害者,到现在工程款一分也没拿回来,还欠了一身债,而且他正在干活,没时间去法庭。
虽然碰了“钉子”,李国强却没“罢休”。他问清楚刘宜的干活地点后,决定去现场进行调解。几分钟后,李国强带着原告王飞找到了刘宜。
刘宜有些意外,也有点儿不好意思。李国强说明来意后,耐心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和小额速裁的特点、好处。经调解,双方表示能理解对方,刘宜会按照调解协议按期支付欠款,整个过程用时约40分钟。
“以前觉得打官司既费时又费力,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问题了,还不用交诉讼费,真好!”王飞感叹道。
【好处】 开庭时间、地点自由选,诉讼费全免
让王飞直夸好的,就是小额速裁制度。
从2011年5月起,对那些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且标的金额不足3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件,宜阳县人民法院及其下属的韩城、北城、城关、莲庄等4个基层法庭建议当事人用小额速裁解决纠纷。至2011年12月底,宜阳县人民法院共审理该类案件47件。
孙碧云是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审判员,目前已审结18件小额速裁案件。对这项新策,她有很多体会:“民事诉讼中有个‘简易程序’,专门适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速裁与此类似,也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程序更为简化,可以称之为‘极简程序’的一种探索实践。”
孙碧云说,小额速裁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晚间、休息日当事人也可申请开庭、调解,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另外,小额速裁不分法庭调查、辩论阶段,不熟悉庭审程序的普通群众不需委托律师也能进行自由诉辩。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时间上也有严格限定:立案庭在受案当日即要转交案件,自立案起一个月内必须审结,不得延期。为了更大地方便群众,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对小额速裁案件的当事人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而宜阳县人民法院则根据自身情况对诉讼费实行全免。
截至目前,宜阳县人民法院已免收诉讼费近万元。
【特点】 实行一审终审,不服判决要在10天内提“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规定,小额速裁案件实行的是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当事人如对判决不服,只能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则应当指定其他审判员对异议进行审查。
“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宜阳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复审阶段的公正性,该院民二庭和4个基层法庭只负责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则由民一庭专门负责处理,实行审、异分离。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在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则要裁定撤销原判,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再审理。
据了解,目前,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47件小额速裁案件都已全部结案,且均在25天内“搞定”,没有一名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思考】 遇到“老赖”,小额速裁还灵不灵?
小额速裁是处在试行阶段的新生制度,推行过程中,宜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有了更多的思考。根据当地法院统计,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目前多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拖欠水、电、暖、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的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等。
“是否适用小额速裁,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尽管它有诸多优点,但仍有许多纠纷当事人对它说‘不’。”孙碧云说,最常见的是在借贷纠纷中,一些被告长期拖延还款时间,不愿被小额速裁戴上“紧箍咒”。
2011年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小额速裁制度将在云南省所有基层法院推行。正在试验这种新制度的宜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们认为,这个信号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民事案件进入审理“快车道”,小额速裁制度今后可能会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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