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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关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IPO申请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新规定的媒体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媒体报道所涉及的两家企业就属于此类情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目前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