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是,重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商业银行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着重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要求商业银行履行明码标价和报告义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定价;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等。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应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