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发文,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并对考务费标准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将考试费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改为实行上限管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部委根据不同考试规模、考试类别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档制定了中央部门收取的考务费统一上限标准。
根据《通知》,考试单位可在不超过统一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考务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后公示。发展改革委不再对中央考试单位的考务费标准实行“一事一批”。
另外,对各省制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费加价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即各省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过5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考试费标准。
《通知》规定,按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类考试科目,需配备(租赁)精密仪器、专业设备、大型场地,考试过程需要消耗相关材料或需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由于影响成本的因素过多,由各省根据实际成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