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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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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装摄像头侵犯隐私
最高可能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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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擅自装摄像头侵犯隐私
最高可能处以3万元罚款
□据 《郑州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这些酝酿中的新规定,您同意吗?

  17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在他人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侵犯隐私者最高可罚3万元。

  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都需要安装摄像头

  公园、广场、地下通道等都是人流比较集中的区域,如何确保安全?

  《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些场所和位置应当安装和使用技术防范系统:城镇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路段及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等社会公共区域。

  另外,像机场、大型车站、电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重要位置,酒店、宾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体育比赛场馆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位置,也需要安装摄像装置。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违反这些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并处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未经许可查看、买卖监控内容

  各种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内容很可能会涉及公民隐私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技术防范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查看、复制、买卖、传播技术防范系统中采集、保存的信息;非法使用、传播技术防范系统信息资料等。

  征求意见方式

  市民可在2012年3月7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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