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家拉面馆因生产销售添加罂粟籽的“罂粟拉面”被查封,两拉面馆老板被检察机关批捕。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两面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拉面馆老板马某、朱某及涉嫌出售罂粟籽的“大名府”调料店老板刘某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通过“津津有味”和“真功夫”拉面馆老板马某、朱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词发现,两人于2011年6月和5月分别从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购买150克和100克罂粟籽研磨成粉,用于调制拉面汤料。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3名被告的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为3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分别判处朱某和刘某两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