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该司法解释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6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