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文件,从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我省将为包括我市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在内的26个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下拨我市的相关资金为3502万元。获得免费营养餐的4个县5.8万余名学生为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根据要求,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能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供餐模式有4种:加餐或课间餐,主要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学校食堂供餐,主要提供午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另据了解,我省计划5年内全面修缮改造农村中小学食堂,对全省所有中小学食堂实行分级量化管理,重点改善农村中小学生就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