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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乔丹控告中国“乔丹”侵权
认定“侵权”有难度 做好内功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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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美国乔丹控告中国“乔丹”侵权
乔丹体育:中文“乔丹”商标受法律保护
  □新华社记者 何军 卢羽晨 王镜宇

  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乔丹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乔丹体育23日发表声明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声明】

  乔丹:我要保护我的姓名权

  乔丹在23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当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但由于正处于立案阶段,因此不能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康乂说:“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的胜诉表明中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运动员的姓名权,而且他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便将乔丹姓名使用到公司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中。”

  她在接受采访中透露,乔丹提起诉讼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无瓜葛,不过诉讼书也提出向乔丹体育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乔丹则在声明中说:“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回应】

  乔丹体育:未收到应诉通知

  针对美国前篮球巨星乔丹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一事,乔丹体育23日发表声明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止到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乔丹体育声明称,“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崇尚体育精神,在诚信经营企业的同时,曾持续倾力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此外,乔丹体育认为,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公司将积极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将对事件进展进行说明。

  【背景】

  乔丹体育正谋求上市

  近年来,中国体育产品制造业发展速度很快,国际国内体育品牌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过去,耐克、阿迪等国际品牌大都采取锁定高端客户的战略,主要的目标放在一线城市,安踏、乔丹等品牌在内的很多国内体育产品制造商则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从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上攻,市场占有率增速迅猛。

  目前,一些国际品牌也开始实施往二、三线城市“沉降”的战略,与很多国内品牌构成更加直接的市场交锋。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该公司2011年底过会,正谋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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