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国家文物局在对已试行两年的《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印发了《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执行。
《办法》规定,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文物案件,核定、公布为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发生的文物案件,尚未核定、公布为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发生的一级文物丢失或者损毁案件及其他重大文物案件,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形式报告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并在3日内正式行文报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