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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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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押金”住院 出院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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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启用“先看病,后付费”模式
“零押金”住院 出院再缴费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路书斋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今起,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在全市三级医院中率先启用“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都可以享受“先看病,后付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享受该就医模式: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未参保、参合人员,户籍为洛阳市以外人员等。

  该诊疗服务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为:患者住院实行“零押金”,入院时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本人医保证(卡)或新农合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交由住院处或科室保管,出院时缴纳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对于医药费用较高的患者,超过5000元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费用采取分阶段结算方式。患者住院期间,医院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使用耗材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实施范围为该院所有临床科室。如果遇到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和“三无”(暂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患者则不受任何限制,医院随时开通“绿色诊疗通道”进行救治。当患者脱离危险期后再核实其身份等资料,确定是否纳入“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

  医院对于故意或恶意欠费患者,将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这类患者,不仅将不能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就医模式,其就诊拖欠信息还会被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纳入不良记录管理,医院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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