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及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的通知精神,自本月起,我市将取消纤维检验费、煤炭检验费和地方煤矿救护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将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