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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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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一家医院 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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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又一家医院 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记者 李砺瑾 实习生 陆怡霏 通讯员 范海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了解到,从3月1日起,该院开始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服务模式。这是继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后,我市又一家实行此模式的医院。

  在该医院,记者看到一份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里面明确了患者在住院期间,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具体内容。

  协议书中指出,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向医院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医保证(卡)或新农合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不用缴纳住院押金,每天将收到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一日清单,确定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患者在出院前1天至2天,医院将告知患者住院期间的大概医疗费用总额以及患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的大概数额,以方便患者筹措医疗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结算时间将根据医疗费用总额多少视情况而定。

  当医疗费用总额少于2万元时,患者出院时应向医院一次性结清其住院期间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

  当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包括2万元)时,以2万元的医疗费用总额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次医疗费用总额达到2万元时,患者应按医保(或新农合)报销比例跟医院结算一次,即患者主动向医院交纳2万元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当患者的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保险的额度时,以5000元医疗费用总额为一个结算周期。医疗费用总额每达到5000元时,应按医保(或新农合)报销比例跟医院结算一次,即患者向医院交纳5000元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总额不足一个结算周期时,患者出院时一次性结清其住院期间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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