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6日发表声明,对“飞人”乔丹起诉该公司一事作出回应。
内容如下:
近期,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先生拟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针对媒体的关注,我们作出以下回应:
一、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
二、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12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
三、自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四、乔丹体育作为本土民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诚信经营,仅近3年,乔丹体育纳税总额已超过10亿元,员工及关联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超过5000万元,并成立“希望工程·乔丹快乐体育基金”支持贫困地区青少年投身体育运动,还对多项体育赛事进行了长期支持。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 Jordan先生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
五、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