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云南网
时任云南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
事发后,正在部队服役的张文新之子张鑫成了孤儿。悲痛过后,张鑫为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与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起官司。
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东川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该案经东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文新系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他所驾驶的云AFP238“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属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有。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单位批准他驾驶该车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妻子李冬梅等人在事故中死亡、受伤,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李冬梅在事故中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