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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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上小学时的事儿。
一天上午课间,我和几个同学在操场上玩儿,班长跑过来喊我们,说是班主任紧急召集全班同学回教室。我们都很纳闷,班长说:“好像是张小军同学到班主任那里告状,说他身上的两块钱在学校不见了。班主任叫咱们回去,就是为这事儿。”
听了班长的话,我当时就傻了眼。要知道,我的口袋里正好有两块钱,不过那是母亲早上给我买盐的钱。如果回到教室,每个同学都要翻开口袋给老师看,大家看到我身上正好有两块钱,我就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
我越想越害怕,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忽然,我的脑子里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与其让同学们把我当小偷,还不如主动把这两块钱交给老师,就说是自己在操场上捡到的。当时,学习雷锋的风气正浓,为了做好人好事得到表扬,不惜拿出自己的钱交给老师换来好名声的大有人在。虽然我不想那样做,但眼下又想不出更好的对策。
我飞快地跑回了教室,把崭新的两块钱交给了班主任。刚才还愁眉苦脸的小军立即转悲为喜:“老师,这正是我丢的两块钱,多新呀,是我过年时得到的压岁钱。”我好生苦闷,明明是我的钱,倒成了他的压岁钱!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正好是3月5日,是纪念雷锋的日子。下午,学校召开了全校师生学习雷锋大会。班主任把我“拾金不昧”的事迹上报到了学校。大会上,我受到了表彰,被授予“雷锋式的好少年”称号。可是,我心里五味杂陈,非常难受。两块钱在当时不是个小数目,就这样没了,母亲要是知道了,该多心疼呀!
后来,我们小学同学聚会,提及此事,小军道出了实情。其实,小军当时根本就没有丢钱,他的两块钱是买小食品了,怕他父亲骂他贪嘴,他就向老师撒谎,没承想让我中了招,我被迫当了一次“活雷锋”。
(吉利区 张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