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商报》
22岁的小萍做了件让她后悔终生的事——为报复频频骚扰她的餐馆老板,她偷了老板价值几千元的东西。
2月28日,她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小萍家住许昌,自幼家境贫寒,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赚钱。
2010年4月,她到新郑一家餐馆当服务员,餐馆老板是一名靳姓中年男子。
靳某经常在员工大会上对小萍大加赞扬。后来,已有家室的他开始找小萍搭讪,甚至晚上频繁打电话。
小萍不堪骚扰,想辞去工作,恰巧母亲那段时间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小萍决定忍一忍。
2011年11月8日下午2时许,小萍去靳某的房间找工作服时,发现一个黑色铁皮箱,并拿走了里面的一沓现金和几件首饰。她说,她想报复老板。
靳某报警后,小萍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经查,小萍共拿走3400元现金及价值2224.8元的一枚金戒指等物品。
小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并发还靳某。
2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