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9日宣判一起近年该地区最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来自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的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引发“毒豆芽事件”。法院终审认定蹇明志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的5名当事人有4名来自北镇市农村,负责提供有毒有害添加剂的张显君来自辽阳县兴隆镇后杠村。自2008年8月起,蹇明志、杨桂荣在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后赛村租用一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据蹇明志、杨桂荣交代,黑加工点每日生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
2011年4月17日至19日,蹇明志等陆续被抓获。12月2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处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桂荣、张显君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