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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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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品牌化妆品也有坑姐的时候
不同超市 “她”的用品价差大
开了发票不提货
当心“三包”期被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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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开了发票不提货
当心“三包”期被缩水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李玮
  “买了电视机还没送货就开始算‘三包’期,出了问题去维修,结果竟被告知已经过了保修期,维修费还得自己掏腰包。”近日,市民刘先生很郁闷。

  未及时提货,“三包”期被缩水

  2011年春节,住在八一路的刘先生在市区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47英寸的液晶电视,由于当时正是过节期间,商家表示要等一段时间才能送货。刘先生当时也没多想,直接付了全款,商家开具了发票。然而,直到去年3月底,刘先生才收到电视机。

  近日,这台电视机开机后只有声音没有画面,刘先生便找到该品牌电视的售后维修部,但对方告知电视机已过了保修期,如果维修,刘先生要支付维修金。对此,刘先生表示反对,理由是他收到电视机的实际时间是去年3月底,如果按照收货时间来算,电视机并没有过保修期。但维修人员表示,保修期是从开发票的时间算起的。无奈之下,刘先生自掏腰包花了500多元才将电视机修好。

  无独有偶,市民李女士也遇到了“三包”期被缩水的问题。2011年圣诞节期间,李女士看到某卖场搞家电促销,就买了几样,由于当时新房还没装修完,所以没急着提货。当年春节过后,李女士乔迁新居,便打电话要商场送货。货送来后,李女士发现空调制热达不到要求。之后,经销商派人上门查看,确认是李女士家客厅空间过大,空调的制热效果达不到预期要求,她需更换更大功率的空调。李女士认为是空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换货。而经销商的答复是:空调已超出“三包”规定的“商品售出后15天包换”的期限,因此拒绝换货。

  “三包”有效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到家电销售旺季,因货源紧张、送货安装人员不足等原因,家电卖场会出现送货不及时的现象,从而造成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时间往往比购买时间晚。因此,真正享有“三包”服务的时间通常也会随之缩短,很容易引起消费纠纷。“三包”有效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对于“7日”、“15日”的“三包”期限则有明确规定,是“自售出之日起计算”。

  对此,工商人员提醒,“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如果购物时没有现货或不能及时提货,市民可与商场协商约定,延后开具发票的时间,避免“三包”期限被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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