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郑州晚报》
核心提示
2月29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第三批禁驾名单,这100人自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均发生重大逃逸交通事故,所以被“终生禁驾”,他们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全省抓获交通肇事在逃人员968人
去年6月~12月,省交警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交警系统“清网行动”,全力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抓获了一批肇事逃逸人员,侦破了一批肇事逃逸案件,化解了一批因肇事逃逸引发的上访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行动期间,全省交警系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68人,占行动前网上在逃972人的99.59%,其中抓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网上在逃人员1人,总队挂牌督办的20人全部被抓获。
1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2月29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终生禁驾的100名人员信息,这100人全部为男性。
在这100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当中,驾龄最长的18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
在这些人中,大多肇事逃逸人员被判处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年限的缓刑,但也有人遭到了严厉的刑罚,如淅川县的汪永山,驾龄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