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省株洲市今后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官员设置“上网底限”,与考核挂钩并在奖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株洲市的《规范》提出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的同时,还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在网络行为方面,株洲市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要求党员干部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
据悉,株洲市提出,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对单位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等次。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