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在我回归社会后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为我开启了重塑人生的绿灯,激励着我努力做有益于社会、家庭的事情……我深切地感受到了身边的温暖……”2012年2月28日下午,振国(化名)给重庆路派出所户籍室送来了这封感谢信。
振国原本是涧西某厂矿的工人,22年前,他因持刀抢劫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他深刻悔悟、积极改造,于2003年被授予省级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了刑满释放后不至于被社会淘汰,他还参加了省司法局针对在押人员的函授教育,并考取了公共关系专业的大专文凭。2012年1月,先后7次获得减刑的振国刑满释放。
出狱后,振国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将服刑前注销的户口重新落户。然而,振国以前的户口落在厂里的集体户口里,厂籍已被开除,户口肯定迁不回去了。他想到了渑池老家的父母,可是父母拒绝了他……没有接收地址,振国就无法办理落户手续,怎么办?
2月6日,振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原户籍所在的重庆路派出所。听了他的诉求,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教导员牛育红热情地接待了他。
为给振国落户,民警设法联系到了他原工作单位的领导杜先生。得知振国的情况后,杜先生当即表示,愿意将振国的户口以非亲属的名义落在自己名下。牛育红说:“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因为关爱能为他们浇铸‘重生’的信心。”
眼下,振国正在努力学开车,打算将来跑运输,用自己的行动拓宽未来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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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捕前、教养前系城市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虽在本市已无直系亲属,但本市有其他亲友愿意收留的,当地公安机关可凭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和亲友愿意接收的证明材料,酌情予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