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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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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病种门诊就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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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再出新农合惠民新政策
五类病种门诊就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提高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陆怡霏 通讯员 路璐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从3月1日起,对参加新农合的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以及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门诊就诊费用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三类病种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对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并与有关病种现行免费治疗政策相衔接。

  据了解,这三类病种在我市均有相关救治医院,其起付线标准和补偿比例均不相同。

  具体来说,参合的精神病患者到市级相关救治医院住院,即二级甲等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院,其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提升至85%。

  结核病患者到市级相关救治医院住院,即二级甲等至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其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提升至75%。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到相关救治医院住院,如果是二级甲等至三级甲等定点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提升至75%;如果是驻洛三级甲等定点医院,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提升至70%。

  另外,如果参合农民到洛阳以外地区就医,补偿比例统一按照省定方案执行。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今年参合农民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如果上述参合患者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6万元,政策范围内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政策范围内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两类病种门诊就诊费采取限额、限次付费,不设起付线

  对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门诊就诊费用按照每次医疗费用限额(次)标准,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具体而言,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标准采取单次限额付费:

  ▲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省级医院440元,市级医院410元,县级医院380元(包含盐水、肝素等药物费用);

  ▲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各级医疗机构每袋费用均为48元。

  血友病门诊救治标准采取限次限量付费:

  ▲血友病预防性治疗:中度血友病患者限每月2次输入1支凝血因子治疗,重度血友病患者限每月4次输入1支凝血因子治疗;

  ▲血友病应急治疗:根据病情需要输入凝血因子治疗。血友病预防性或应急性治疗所需凝血因子救治机构无法供药的,可凭经治医生处方到正规药店(医药公司)采购,凭购药发票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比例予以报销。救治所使用进口凝血因子按国产凝血因子价格执行。

  相关链接

  我国规定:结核病患者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可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门诊,接受X光胸片检查和涂痰片检查等规定项目的免费检查;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可免费领取统一方案规定的抗结核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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