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下称《指引》)中,保监会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保险理赔难和汽车保险销售误导而引发的投诉,已成为备受诟病的顽疾。《指引》中对具有保险理赔资质的企业明确提出要求:
首先,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保监会要求,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
简化手续加快理赔进度
《指引》不但能够缓解车险理赔难题,还对车险理赔案件等相关审核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今后,保险公司或将在客户提交全部索赔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一般案件索赔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可能不超过3个工作日。”
而对保险责任的核定,新规还将明确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一般案件,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涉及人身伤亡的,自收到报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还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