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各部分内容中,应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据全国妇联等部门的调查,我国留守儿童群体数量已达数千万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凸现了大量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呼吁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留守儿童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
赵林中代表分析说,从法律层面上看,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具体体现在:
——受照顾权不到位。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务工,将其法定监护、照顾义务转交祖辈、亲朋甚至是留守儿童本身,对留守儿童的行为和身心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
——生命健康权难有保障。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监护缺位,而临时监护人由于能力或认识的缺乏,对其监护不够或放任不管,致使留守儿童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受教育权大打折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基本真空,而且根据调查,留守儿童的同伴群体常是留守儿童,在相同背景下留守儿童相互影响,不良的习惯被传递和强化,这个群体在基础教育这一参与社会竞争的“起跑线”上不仅将输给城里的孩子,也将输给农村中的非留守儿童。
——发展权受到制约。留守儿童群体学业成绩不佳、社会交往能力弱、性格有缺陷、心智发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素质差等问题已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赵林中代表说,在对该法律修改的过程中,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让他们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言、负责宏观的管理考核和政策的落实。在法律中需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异地上学的相关保障机制。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各部分内容中,应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防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空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