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近日,偃师市高龙镇的赵先生来电称,户口簿上女儿的名字为赵恒慎,但家人一直都叫她“赵恒真”,女儿的学籍、保险等档案上的名字也都是“赵恒真”。如今,赵先生的女儿常因名字不一致有麻烦。赵先生想问问,是否可以把女儿户口簿上的名字“赵恒慎”改为现在常用的“赵恒真”。
记者跑腿:针对赵先生的情况,记者向偃师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户政大厅赵孝冰主任说,根据《洛阳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但像赵先生女儿的这种情况,为避免身份识别困难或误解,可以对户口簿上的名字进行更改。因赵先生的女儿是在校生,所以,赵先生需携带女儿的户口簿、学籍档案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提出个人申请,随后便可办理更改手续。
赵孝冰表示,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况有: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或者养母姓氏的;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此外,规定中还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变更过年龄的。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为:申请人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报告(必须写清楚变更的原因);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职工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表;十四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派出所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其亲生父母必须持身份证到派出所现场签订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协议。